
香港新闻网3月15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前电车司机於2017年4月声称因归家心切而超速驾驶,电车在驶至中环德辅道中时脱轨翻侧,造成11名乘客受伤,当中2名男乘客伤势严重。电车司机早前承认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1个月,停牌2年。
法官指须挽回公众信心
谭思乐法官判刑时指,案件发生於午夜时分,幸而没有夺去人命,加刑因素包括24岁被告卢志亮驾驶的是公共交通工具,被告将乘客的生命处於危险之中,导致2名乘客严重受伤,9名乘客受轻伤。谭官又引用案例指,判刑须挽回公众对公共交通的信心,教育大众何为社会责任等。本案的量刑起点为3年监禁,被告认罪後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而被告於2016年1月开始驾驶电车,意外则在2017年4月发生,法官认为被告经验不足,有可能是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故再减刑1个月。
辩方大状林汉环早前求情时指,案发时是午夜时分,道路上人少车少,被告卤莽地容许自己开快车,好让自己早些回家见家人。被告的背景报告指出,他是名关爱乘客的司机,尤其对长者友善,是次案件中,被告卤莽,又低估了电车的速度,案发後非常後悔,失去对驾驶的信心,感到焦虑和抑郁,得到家人的支持後康复,并决意在出狱後成为烘焙师傅。
被告出狱後冀当烘焙师
案情指,去年4月6日约淩晨12时,被告驾驶电车驶至德辅道中与银行街交界,电车在银行街近中国银行对开转弯位脱轨并往右撞上电车站,後更冲前28米并向左翻侧倒Δ地面。当时电车上的乘客均表示感觉电车开得比平常快,有乘客亦看到转弯前电车车速为每小时28公里,转弯後电车已开始左右摇晃。
意外造成9名乘客轻伤,另外2名乘客严重受伤,其中1人脊椎骨折、左肩关节部分移位等,须接受手术;另1人则锁骨及肩胛骨骨折等,2人分别需留医20天及4天。根据香港电车的内部指引,电车驶过正常弯位时,限速每小时15公里,而调查发现事发时被告驾驶的电车时速约为每小时18至3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