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亦涵以个人名义在陈情书中提到,我国现有的个别法令虽可对付网上伪造信息,但由于制定这些法令本非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因此存有不足之处,政府或有必要拟定能更全面打击网上伪造信息的新法令。
他指出,部分法令可对付个别在网上散播伪造信息者,或针对散播伪造信息采取补救措施;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无须向法庭申请,就可根据《不良刊物法令》和内部安全法令,对有问题的刊物采取行动。
此外,《广播法令》让imda对有损公共利益或国家和谐的内容采取行动,要求广播执照持有者停播有问题的节目或撤销其执照;触犯《电信法令》,蓄意散播假信息者可面对罚款或监禁的处分;而《防止骚扰法令》规定若法庭批准,就不得再发表针对个人的不真实言论。
不过,吴亦涵认为网上伪造信息的内容范围及散播速度等都可能超越这些个别法令的执法范围。
例如伪造信息若不针对个人,便不适合援引《防止骚扰法令》。
吴亦涵昨天在听证会后受访时说:“我建议制定新法令专门打击网上伪造信息,而不是对现有法令进行修改。修改现有法令可能与法令的原本用意相抵触,再说,制定全新且更全面的一套法令,也能向公众传达正确信息,说明必须正视网上伪造信息这个严重问题。”
尚穆根:我想从哲学的角度问你,身为一名律师,你是否认同这种做法:现实中有一整套法律框架指明对错,那自然不能否定这样的框架也应适用于虚拟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不合法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也应该不合法,你会同意这样的概念吗?
吴亦涵:在概念上我同意,关键的确在于现实世界如何受影响。
谢健平:你提到法令若要有效就必须有三种作用:惩罚与阻吓、预防,以及补救……我想问你这三方面是否同样重要?或是应更注重哪一方面?
吴亦涵:我觉得应从整体看待,三方面都一样重要,但执行的先后或许会不同。例如,要先删除网上伪造信息,再处理后果的问题。你可以事后再对付散播者,但那需要时间调查和提控。
谢邕邕:身为律师,你觉得应如何平衡言论自由和网上伪造信息?
吴亦涵:宪法体现言论自由,它是宪法重要的一环,但它却不是绝对的。其实,如果我们散播伪造信息,将有损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