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黄志明涉嫌在一年多内接受一名董事谢信南的贿赂。谢信南昨天也被控,他的两家公司则被贪污调查局以同意共谋行贿罪提控。两人都通过律师表示要抗辩。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涉嫌接受一名公司董事10万7000元贿赂,作为协助对方取得生意上好处的酬劳,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黄志明(58岁)涉嫌在一年多内接受谢信南(62岁)的贿赂,其中3万余元更被指汇到海外给他的情妇。
谢信南也在昨天被控,他的两家公司19-ns2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和19-anc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则被贪污调查局以同意共谋行贿罪提控。
控方表示已经准备好,案件审理工作随时可以进行。
黄志明通过律师表示要抗辩,谢信南和他的两间公司也通过律师否认指控,表示要抗辩。法官案展4月11日过堂,黄志明和谢信南获准各以10万元保释。
黄志明案发时受雇于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该公司当时是宏茂桥市镇理事会的管理代理公司。
黄志明面对55项受贿控状,指他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前后55次接受谢信南、19-ns2公司、19-anc公司和叶峰英的贿赂,作为协助他们取得与市镇会生意往来的酬劳。
谢信南案发时是19-ns2公司和19-anc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他面对55项行贿罪;叶峰英案发时是19-anc公司的工程董事,也是19-ns2的董事和股东。
19-ns2和19-anc公司各面对一项控状,被指在2014年到2016年间,同意与谢信南、叶峰英和另一名男子郑荣传共谋贿赂黄志明。
控状显示,黄志明被指通过各种方式受贿,包括免费餐食、spa治疗、旅店住宿费和到ktv酒廊夜总会消遣等。
黄志明被指收取的贿赂,大部分是ktv酒廊夜总会的消遣费,总数多达4万余元。他有时候一个月去好几次,其中一次消费高达4280元。
除此之外,黄志明也被指通过谢信南,安排媳妇到一间工程公司上班,谢信南的公司支付了总数8200余元的薪水。
黄志明涉嫌通过谢信南获得1万3500元买车折扣,被指免费使用一条手机电话线,手机花费2500余元。
他涉嫌三次汇款总数3万零600元到海外给情妇徐红梅,其中两次汇新币,一次人民币。
据知,黄志明是在2013年11月,被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调到宏茂桥市镇会担任总经理。
2016年9月底,宏茂桥市镇会接获有关黄志明处事失当的投诉。黄志明过后遭革职,并受贪污调查局的调查。
一旦罪成,黄志明和谢信南各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坐牢最长七年,或两者兼施。9-ns2公司和19-anc公司则罚款不超过10万元。(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