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错拿自己的信用卡,为外籍男友付两万余元的医药费。被银行追卡债时,她反指银行该向有错在先、没查看签名的医院索款,而银行的索偿行动使她备受压力,理当给予她精神赔偿。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判渣打银行(新加坡)胜诉,驳回持卡人法蒂玛(即答辩人)的反诉。
法蒂玛指信用卡上的签名与男友签的交易单不符,所以错不在她,但卢彦佐法官指是法蒂玛的疏忽造成相关错误。
“她不能以自身的错误逃避赔偿责任,因为是她自己犯错导致错误的签名,最终引起这起争论。”
法官也说,答辩人错误提交自己的信用卡,显然也是自己疏忽。银行发三次手机短信提醒她,说总计2万5000元被扣除,她却无视提醒,再犯疏忽,隔天甚至忘记短信这回事。
他指出,如果答辩人即刻回应并通知银行,相关错误就会马上纠正过来,改用她男友的信用卡偿还医药费。
法官同意银行的说法,认为医院职员没查看签名是答辩人与医院之间的事。
他下令答辩人必须偿还银行欠款、从2014年2月起计算的28%年率,以及同年3月起每月60元的迟缴罚款(late payment)。
据本报估算,四年利滚利,答辩人至少得付总计6万1300元,相当于欠款的两倍多。
这笔款项包括:2万7586元欠款、四年3万余元的利息及四年2800元的迟缴罚款。
答辩人也被令按照“弥偿基准”(indemnity basis)支付诉方的讼费。“弥偿”一般比“标准”基准多30%至40%,以达惩罚作用。
根据判词,2013年3月,答辩人陪男友西蒙森到莱佛士医院接受治疗。
西蒙森是外国人,其保险公司拒绝为医药费发保证书,医院因此要他全额付费。答辩人只好赶回男友家拿他的信用卡。到医院时她声称一时慌乱,误交了自己的信用卡给医院职员。西蒙森也没注意,就签了交易单。
收到信用卡结单时,答辩人发现错误,便通知银行。银行称要调查,暂不收费,同年9月通知她须付款。
根据判词,答辩人和男友结婚后,只维持短暂的婚姻关系,前夫也没付她欠款。
答辩人称这场官司也让她丢失工作和信誉。她原聘律师抗辩,后来自行上阵。
她指银行违反消费者保护法令,并说信用卡合约非常苛刻,因为没限制持卡人的赔偿责任,条件算非法。
她提出反诉,指银行开始时承认错误,说会解决这事,过后提和解,最终改变主意,向法庭申请缺席裁决。索偿行动反复使她备受压力。
除了要求精神赔偿,她指银行扣除她储蓄户头735元偿还部分欠款,要银行归还。
法官说,答辩人称为了原则而抗辩,并对银行作出严重指责,包括伪造合约文件。
她指信用卡合约条件不合理,有欺压成分,法官不赞同,因为当她签约时,说明她同意所有使用信用卡的条件。
针对答辩人指“账单错误签署”,法官指出,根据合约条款,签名与赔偿责任无关。
至于存款遭扣除之事,法官说,银行有权这么做,并驳回答辩人的所有反诉。
答辩人已找到海外工作,目前在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