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12日电 题:台下周将通过《建筑法》修正草案 立委吁公权力介入都更
香港中通社记者 周文菁
为强化建物耐震结构,台湾“行政院”最快下周四(22日)将通过《建筑法》修正草案,未来除防火避难或消防设施不符规定之建物需改善外,新增“结构”有疑虑的危险建物,需强制补强或重建。有立委指出,未来处理都市更新和老房子拆卸时,执政当局要运用公权力。
台湾“0206花莲强震”後,各界对於建筑耐震多所关注,因此“政院”推动修改《建筑法》第77条之1,在原有建物防火避难或消防设施不符规定之建物,需着手改善外,新增“结构”安全规范,若不符相关规定,将强制要求补强或重建。
修正草案并为将违章建物罚款明确化,解决实务执行困难,将修改过去罚款为建物造价千分之50之规定,改为罚款5000元(新台币,下同)到50万元,并可连续开罚。
另导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将防火避难设计审查提升至法律位阶,授权“中央”订定外审单位监督办法,并要求结构外审於开工前完成设计审查。
同步强化施工勘验,明定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勘验确实按图施工,勘验合格方能继续施工,深化技术查核;落实竣工查验,明定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查验合格,检附合格证明,始得申请使用执照,以补行政机关查、勘验人力不足。
预料《建筑法》修正草案将於下周一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讨论,若顺利达成共识,则将於下周四送“行政院”会通过。“政院”人士表示,各界对《建筑法》修正草案多有共识,相信可尽速达成共识并通过。
中国国民党立委蒋乃辛接受香港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台湾有不少的老房子在建筑结构和安全上存在很大问题,花莲地震後,老房子补强和重建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他同意加强第三方的审查,对於要处理险建物时,执政当局要使用适当的公权力。
过去当局进行都市更新时,在拆卸一些不合格的房子时,遇到所谓“钉子户”时便束手无策。蒋乃辛指出,处理这类危险建物时,不能任由“户主说了算”,一定要透过当局和相关户主协商和沟通,必要时也要强力介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