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尼日利亚籍商人参与国际诈骗团伙洗黑钱活动,前后两次接收共141万4000余元犯罪所得,从中赚取30万美元佣金,并把部分的钱拿去支付宝马汽车贷款等。
被告保罗阿莫斯(47岁)也曾因无驾照开车,驾驶蓝宝基尼跑车穿过两辆车子之间,触犯公路交通法令。他昨天在法庭承认接收、转移和使用犯罪所得九项控状,以及危险驾驶、无牌驾驶和在没保险情况下驾驶三项控状,法官判他坐牢36个月和罚款4200元,吊销各级驾照12个月。
被告是本地永久居民,根据案情,他在2008年接到尼日利亚籍朋友罗伯特的电话,对方声称参与埃塞俄比亚政府的多个工程,计划欺骗埃塞政府的钱。罗伯特要被告提供银行户头,以便他把骗来的钱转账到这个户头。
被告当时经营公司pags resources,但他不想使用公司的银行户头,便把有关的计划告诉同伙玛里,两人决定利用他们担任董事的澳大利亚公司的银行户头。之后被告把他们的决定通知罗伯特,要对方付他佣金,他过后把有关户头的资料给罗伯特。
2008年10月2日,诈骗团伙伪造转账指示,要美国花旗银行从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的户头转账184万美元(约新币270万余元)到被告澳洲公司银行户头。
之后,罗伯特指示被告把其中66万9000余美元(约98万7000新元)转账到本地另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在转账之前,被告还特地调查这间公司,确保公司没有问题,以免引起当局怀疑。
后来,被告在罗伯特指示下,于10月8日叫玛里将62万3467澳元转账到香港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他过后到香港收取30万美元的佣金。由于他无法在香港开银行户头,便叫妻子飞到香港开设户头,把钱存进去。两人办妥后先后离开香港。而其中29万美元(约42万6000余新元)后来转账到pags resources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
从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26日,被告六次使用不义之财支付宝马汽车贷款、付款给供应商和支付it顾问费等。总金额达37万3000多元。案情显示,商业事务局起回66万9000余美元和3万4000余元。被告也赔偿10万元。
商业事务局于2008年10月至11月间接获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澳洲警方情报,指美国花旗银行接获24个虚假付款指示,把埃塞俄比亚国家银行在花旗银行户头的一笔2720万美元(约4012万新元)款项转至美国、日本、香港、中国、韩国和澳洲等国的银行户头。
当年在美国的被告涉案被提控,被当地法庭判坐牢19个月。他刑满后遣返回新加坡。当局展开调查后把他控上法庭。
另外,被告涉及的危险开车案显示,2016年10月2日,被告在东海岸公园大道开快车,穿过两辆车子之间的狭小空间,所幸没发生车祸。有关视频被放上网。
调查显示,被告持有尼日利亚政府发出的国际驾照,但他并没有转换成新加坡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