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资助伊斯兰国组织的恐怖主义宣传,一名35岁新加坡籍男子昨天被控上法庭,是首个在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下被控的新加坡人。
根据内政部文告,被告伊姆兰·卡欣(imran kassim)自2017年8月起,就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
他曾受到内部安全局调查,当局发现他有意到海外参与武装斗争,因此向他发出拘留令。
与此同时,商业事务局的调查发现,伊姆兰在2014年10月31日,向一名土耳其人士提供450元的资金,用于刊登伊斯兰国组织(isis)的宣传资料。
内政部说,根据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提供资金以支持恐怖主义,属于严重罪行,无论数额的多寡。
2016年,六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因资助恐怖活动,被判监两年至五年不等,成为首批在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下被控和定罪的人士。这也意味着,伊姆兰是该法令下首个被控的新加坡人。
伊姆兰昨天通过视讯在国家法院面控,如果被定罪,他的拘留令将取消,改而根据法院所判处的监禁期服刑。
为防止伊姆兰将激进想法散播给其他囚犯,他也将被单独关押,并在服刑期间继续接受改造。
刑期接近尾声时,当局将评估他是否已成功改造,或依然是对社会的威胁。倘若他仍是威胁,他可能在内安法下被继续拘留。
伊姆兰是在被捕前的约三年出现激进化倾向,曾至少两次企图到叙利亚参加伊斯兰国组织的武装斗争。
内政部说,在全球范围内,人们正在采取行动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与物资。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站在最前沿,推动各方制定和落实措施,以打击恐怖融资。
“这包括,确保各国积极追捕恐怖融资行为,以干扰这类活动、培养全球对恐怖融资相关风险的了解,以及提供必要工具来有效抵御这些风险。”
身为fatf的活跃成员,我国全力支持fatf的标准,所制定的打击恐怖融资制度也符合这些标准。
内政部提醒公众不要汇出任何数额的资金,或提供服务、物资及任何材料,来支持恐怖组织或组织内的任何成员。“任何人出于恐怖主义目的提供资产或服务,一经定罪,可被判处长达10年的监禁,或高达50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任何掌握此类活动信息的人士,也应及时通报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