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委任16名来自医疗与法律界,以及卫生部和律政部的代表,组成新的裁决委员会,预计将在今年底前制定一套研判标准,希望在协助纪律审裁庭处理医生投诉案例时,能更具灵活与公正性。
医理会日前发文告说,领导这个16人裁决委员会的是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其他成员还包括医理会主席陈思杰、卫生部医药总监王建忠副教授等。
文告说,这群来自医疗与法律界,以及卫生部和律政部的代表,对相关课题拥有足够的深度与广度,并颇具法律知识,得以针对纪律程序展开详细且恰当的检讨,推出一套适合的研判标准。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协助纪律审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施行适合的处分;根据过去的纪律审裁庭个案与投诉,归纳出一份违例清单;了解并与其他国家的医理会所施行的处分进行对比,以确保我国的做法与国际惯例一致;列出可供纪律审裁庭参考,决定是否减轻或加重处分的因素,如医生资历、先例、推荐信等。
研判标准的推出,将有助提升整个纪律裁定过程的透明度和严谨性,更意味着医理会今后在处理病患投诉医生的案例时,能通过这套更明确的参考标准,来判定涉案医生行为的严重性,酌情给予最适当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