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社11月29日报道,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指出,《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11月30日正式生效。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
控烟酒办表示,令人醺醉酒类是指以量计含多于1.2%乙醇,并适合或拟作为饮品饮用的酒类。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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